
Ø 養護
n 公費養護者依據縣市政府負擔並按合約辦理(五人房)
n 自費養護費(五人房)21000元(自110.07.16起調整為24000元)
一、自費養護者收費包括基本生活費(內含主副食費用)、經常費、床位費、照顧費等費用。
二、因病就診、住院所衍生之醫療、交通(救護車)如為本家特約醫院則免、看護費用,由健保及家屬負擔(低收入住民以上費用由本家協助申請補助)。
三、住民個人使用之抽痰管…等醫療耗材以及特殊營養配方,每日紀錄使用數量,於月底結算費用,由健保及家屬負擔(低收入住民以上費用由本家自行吸收)。
四、糖尿病患者為隨時掌控病況,護理人員需定時測量血糖值,依實際測量次數酌收血糖試劑成本費(低收入住民以上費用由本家吸收)。
五、自費養護入住本家時,須於訂約時預繳壹個月之服務費作為保證金,離開本家時無息退還,入住時依規定繳交當月份之養護費,嗣後則於每月十日以前繳交當月養護費
Ø 安養
n 自費安養:年滿60歲以上,身心健康、生活自理,無傳染疾病者
n 公費安養:年滿65歲以上,設籍南投縣之列冊低收入戶,身心健康、生活自理,無傳染疾病者
一、 自費安養者須於訂約時預繳兩個月費用作為保證金,離開本家時無息退還,入住時依規定繳交當 月份之安養費,嗣後則於每月十日以前繳交當月安養費。
二、 如住屋內部額外清潔、陪同就醫之交通費、代理購物等費用另計。
三、 經評估達中度失能以上,轉為養護服務者,則依養護服務收費標準計費。
安養護收費標準(中華民國110.06.16修訂)
養護所 |
安養所 |
身份別 |
收費金額 |
保證金 |
備註 |
身份別 |
收費金額 |
保證金 |
備註 |
自費 |
21000 |
21000 |
五人一房 |
自費 |
15000 |
30000 |
一人一房 |
110.07.16後 |
24000 |
24000 |
|
身障、長照 |
依縣府核定 |
5,000 |
|
自費 |
12000 |
24000 |
|
公費 |
政府補助 |
無 |
|
公費 |
政府補助 |
無 |
三人一房 |
暫托(日計) |
700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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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 |
1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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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本家自行負擔費用說明
項目 |
細項 |
單位 |
金額(元) |
交通費 |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南投基督教醫院、
南投市區其他診所(例:嘉欣皮膚科診所) |
趟(來回) |
200 |
|
曾漢棋醫院、草屯療養院 |
趟(來回)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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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仁愛醫院、中山附醫 |
趟(來回) |
600 |
|
台中榮總 |
趟(來回) |
800 |
管路護理費 |
15天以下,未達15天,以15天計 |
月 |
500 |
|
16天以上 |
月 |
1000 |
|
其他耗材費用詳見醫療耗材登記單
(傷口照護、更換管路耗材、抽痰管、氧氣、測血糖等之費用另計) |
衛生耗材費 |
15天以下,未達15天,以15天計 |
月 |
1000 |
|
16天以上 |
月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