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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方式】


安養護所_收費方式

  • 照片說明文字

     

    Ø 養護
    n   公費養護者依據縣市政府負擔並按合約辦理(五人房)
    n   自費養護費(五人房)21000元(自110.07.16起調整為24000元)
    一、自費養護者收費包括基本生活費(內含主副食費用)、經常費、床位費、照顧費等費用。
    二、因病就診、住院所衍生之醫療、交通(救護車)如為本家特約醫院則免、看護費用,由健保及家屬負擔(低收入住民以上費用由本家協助申請補助)。
    三、住民個人使用之抽痰管…等醫療耗材以及特殊營養配方,每日紀錄使用數量,於月底結算費用,由健保及家屬負擔(低收入住民以上費用由本家自行吸收)。
    四、糖尿病患者為隨時掌控病況,護理人員需定時測量血糖值,依實際測量次數酌收血糖試劑成本費(低收入住民以上費用由本家吸收)。
    五、自費養護入住本家時,須於訂約時預繳壹個月之服務費作為保證金,離開本家時無息退還,入住時依規定繳交當月份之養護費,嗣後則於每月十日以前繳交當月養護費
     
    Ø 安養
    n   自費安養:年滿60歲以上,身心健康、生活自理,無傳染疾病者
    n   公費安養:年滿65歲以上,設籍南投縣之列冊低收入戶,身心健康、生活自理,無傳染疾病者
    一、    自費安養者須於訂約時預繳兩個月費用作為保證金,離開本家時無息退還,入住時依規定繳交當 月份之安養費,嗣後則於每月十日以前繳交當月安養費。
    二、    如住屋內部額外清潔、陪同就醫之交通費、代理購物等費用另計。
    三、    經評估達中度失能以上,轉為養護服務者,則依養護服務收費標準計費。

     

    安養護收費標準(中華民國110.06.16修訂)
    養護所 安養所
    身份別 收費金額 保證金 備註 身份別 收費金額 保證金 備註
    自費 21000 21000 五人一房 自費 15000 30000 一人一房
    110.07.16後 24000 24000
    五人一房  
    身障、長照 依縣府核定 5,000   自費 12000 24000  
    公費 政府補助   公費 政府補助 三人一房
    暫托(日計) 700   自費 10000 20000  

     

     

    入住本家自行負擔費用說明
    項目 細項 單位 金額(元)
    交通費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南投基督教醫院、
    南投市區其他診所(例:嘉欣皮膚科診所)
    趟(來回) 200
      曾漢棋醫院、草屯療養院 趟(來回) 400
      大里仁愛醫院、中山附醫 趟(來回) 600
      台中榮總 趟(來回) 800
    管路護理費 15天以下,未達15天,以15天計 500
      16天以上 1000
      其他耗材費用詳見醫療耗材登記單
    (傷口照護、更換管路耗材、抽痰管、氧氣、測血糖等之費用另計)
      
    衛生耗材費 15天以下,未達15天,以15天計 1000
      16天以上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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